“本以为我这辈子算完了,真没想到检察院的叔叔、阿姨还会对我网开一面,让我重回教室,还能参加今年的高考。我保证不辜负你们的期望,好好做人!”近日,开封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对张某回访时,她激动地说。
张某等人系十八九岁的少女,因懵懂无知而误入歧途,对此,开封县检察院从人性化办案的角度出发,从事关青少年前途着想,对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三人适用非羁押诉讼,作出无必要逮捕的决定,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。
2012年2月23日12时左右,犯罪嫌疑人张某(女、18岁)因怀疑被害人庞某勾引其男朋友李某而对庞某非常气愤,于是纠集夏某(女、18岁)、李某(女、18岁)、彩某(在逃)、朱某(在逃)、闫某(在逃)等人到开封县城关镇找庞某进行报复。14时左右,张某、夏某、李某等人在开封县城关镇文化路北段控制住庞某,对庞某进行殴打、辱骂之后上述又将庞某强行带到开封市包公湖附近的“南岸苏荷”酒吧的停车场院内,将庞某的衣服脱光进行侮辱,后又继续对庞某殴打,致庞某头部受伤(经鉴定为轻微伤),非法拘禁庞某至17时左右才将庞某释放。
受案后,办案检察官考虑到张某是一名高三学生,即将参加今年的高考,且与被害人又是同学关系,双方的矛盾纠纷是由生活琐事引发,情节轻微。同时,案发后,犯罪嫌疑人积极进行赔偿,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。基于此,开封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三人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,实行非羁押诉讼。
张某等人被释放后,开封县检察院并未撒手不管,而是对其进行跟踪“随访”,并派检察官对张某等进行了法制教育,要求其每周进行思想汇报,掌握其日常情况,以免其再误入“歧途”,并向学校发出检察建议。同时,也对被害人进行随访,有效避免引发新的矛盾。 |